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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财规〔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市财政局2024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0〕134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件)



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0〕134号)

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和下岗分流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社〔2011〕212号)

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