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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4〕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6日

广东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新一轮标准提升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加快制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新制定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培训,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助力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大高质量产品供给,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全力落实“四个一批”,即牵头制修订一批强制性标准、宣传贯彻一批急需急用标准、组织实施一批涉民生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一批涉安全环保卫生等领域先进标准,明确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51项,拟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18项,拟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339项,拟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湾区标准73项,通过配套政策协同发力,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扎实推动标准提升行动落地见效。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以高标准促进优质消费品升级。贯彻落实国家对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标准升级要求。支持涉及家电、家居、汽车、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产品更新换代和以旧换新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推进以标准升级带动消费品升级,研究制定我省制修订标准清单,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加快智能家电标准化建设,实施《广东省推动智能家电标准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开展汽车智能制造标准化系统集成、家居个性化定制智能制造、印刷包装产业链协调标准应用试点等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建设。(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要求,严格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燃气软管、切断阀等燃气用具等产品强制性标准。加快制定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促进节能低碳,减少安全隐患,推动15年以上老旧电梯更新,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大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监督充装单位严格执行燃气气瓶报废规定。引导大型游乐设施经营者,对超设计使用年限大型游乐设施实施更新,提升设备安全。联合港澳方面协同推进高品质食品“湾区标准”研制、推广实施和跟踪评价。持续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加大对地方特色食品、新兴产业食品以及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等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研制力度,加快推进预制菜等重点食品产业标准出台,顺应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趋势,着力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构建食品领域高质量发展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完善能耗排放标准。推进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升级,严格落实国家能耗限额、产品设备效能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推进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推动开展炼化、钢铁、矿物、轮胎、化工、轻纺、电子等方面标准研制,提升应用锅炉、电机、泵、冷水机组、数据存贮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能耗标准,推广应用更新的检测方法标准。发布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工业园区绿色低碳标准,开展绿色园区低碳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做好《企业环境安全、社会责任、公司治理(ESG)合规管理体系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研制,助力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水平。落实《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23—2030年)》,加快制定碳测量、碳核算、碳评价等领域相关标准。组织实施《广东省节能标准化工作行动方案》《广东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健全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推动能耗排放标准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循环利用标准供给。落实国家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易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要求。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参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能耗等领域标准制定和修订。推动制定、修订一批涉及废旧家电、二手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动力电池、退役光伏风电设备等产品设备和材料零部件回收利用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督促企业落实以旧换新、绿色低碳等相关标准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开展我国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合作,继续拓展“湾区标准”深度广度,加大智能家电、日用消费品等领域“湾区标准”的研制力度,以“湾区标准”引领产业提质升级。联合港澳加强“湾区认证”制度宣传和采信推广,拓展“湾区认证”项目领域,推进“湾区认证”项目实施,促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在大湾区流通。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推动广东碳标签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贸促会、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提升企业安全应急标准水平。推动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培育一批先导型、创新型企业。加强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制定和修订的资金扶持,引导企事业单位对标先进水平和标杆水平,积极参与对标达标工作。加强对新制定标准的宣贯,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示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等全过程加强质量管控,持续提升全生命周期质量水平。推动企业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深化机器视觉、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以企业生产技术的整体提升,带动消费品品质提升。聚焦质量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增强等方面,选树一批精益求精、质量卓越的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深入推进重点产品区域产业集群质量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提质、助优、强链”行动。选择部分消费品推动实施质量分级管理,推动产品向高端品质方向发展,实现产品优质优价,促进消费提质升级。贯彻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绿色家电下乡等活动,推广采用绿色产品。推动主流电商平台建立“质量安全共治、优质产品优先”合作机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执法。开展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推动省内生产、销售的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探索在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