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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企业集约节约用地,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对云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进行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

1.整个云和盆地内,即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程宅村,西至泓新村(原村头村)、重河自然村,北至大弄湾山塘、凤凰山脚、新岭小区范围区域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

2.紧水滩镇沿江上游至大坝、下游至石浦桥、两边靠山,石塘镇东至石塘变电所、南面靠山、西至大坝、北至石塘村滩下自然村口朱村大桥,崇头镇东至将军桥、西至梅源水口桥、南北靠山范围区域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