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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扫除文盲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扫除文盲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1月14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扫除文盲条例》、《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改、劳教场所设置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的决定》、《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江苏省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