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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桂建发〔202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精神,巩固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成果,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明确招标人首要责任

(一)加强内部管控。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活动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在制定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活动、处理异议和配合处理投诉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监管;在招标项目实施前,实行廉政提醒,签署廉政承诺书,明确招标人员的廉政具体要求;完成项目招标递交项目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时,同时提交《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登记表》。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招标文件范本;科学设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主要人员的业绩和奖项要求;不得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资质、业绩和奖项要求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技术、商务、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所有制、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奖项、歧视中小企业等不合理投标条件,或将上述条件纳入信用评价指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三)规范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包括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项目业绩、奖项、资质情况、否决投标原因、异议投诉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包括评标委员会名单及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原因等内容。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一)规范投标人行为。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租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伪造变造资格或资质证书谋取中标;不得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或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其他潜在投标人或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相关人员,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通过招标代理诚信评价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履职行为动态评价监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照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规范履职行为,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过程以及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对于同一个项目,不得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

三、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一)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配足配强工程招标投标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