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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
扬府发〔2024〕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照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的五项标准,市政府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

一、废止《关于积极支持上汽仪征公司荣威轿车市场开拓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62号)。

二、废止《扬州市政府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16〕131号)。

三、废止《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国际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153号)。

四、废止《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20〕87号),对于已批准的工业地产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项目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后续管理。

五、修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4〕140号)。

修改内容:

1.暂停执行第二十条相关内容。

2.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优化市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服务的通知》。

六、修改《市政府关于促进扬州市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