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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
陕政发〔201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2月2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陕政发〔2014〕1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城乡殡葬改革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完善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殡葬救助制度,弘扬先进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原则与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强化政府职责,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逐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要坚持推行火化。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改革传统土葬方式,加快提高火化率,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城市、县城以及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划为火化区。凡火化区逝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对推行火葬暂时有困难的地区,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集中治丧为重点,倡导文明祭奠,规范群众治丧行为。

  二要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加快殡仪馆建设。现有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的,要加大改造力度,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火化炉。尚未建设殡仪馆的地区要抓紧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殡仪服务设施用地指标,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三要加快建立殡葬救助制度。各地要从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保障群众殡葬权益出发,认真落实殡葬救助政策,积极探索扩大减免或补贴的范围,对公益性生态节地葬法实行补贴等惠民殡葬政策。

  四要加强殡葬业行风建设。大力开展殡葬行业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加强对殡仪服务队伍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殡仪服务标准化水平,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殡仪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54号)要求,严格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分离,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和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经常性教育与定期宣传紧密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殡葬管理法规,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实行火葬。火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不实行火葬(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的,不得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加快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

  (一)大力发展城市公益性公墓。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采取骨灰堂(壁、墙)安放以及深埋、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为主要形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逐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立快捷便民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1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每个市、县、区至少要建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人口较多、火化率高、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可以先建。经营性公墓要在其墓园内至少划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提倡建立民族公益性公墓。

  坚持服务对象全覆盖。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对象为全体城市居民。

  坚持科学合理选择墓址。公墓要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上规划建设,严禁在耕地、林地内建造公墓,在规模和布局上力求小而精、新而雅。

  坚持政府投资为主。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省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市级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500万元,县(市、区)级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300万元。

  2建设用地。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安放(安葬)骨灰服务的公共设施,其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无偿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