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柳政规〔2020〕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柳政规〔2022〕12号 )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柳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因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招聘、管理、社会保险等事项发生重大调整,依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等文件精神,对《柳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柳政规〔2018〕52号)作出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的招聘、管理等工作。
本办法所指聘用教师为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通过公开招聘,以签订聘用合同方式聘用的柳州市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
第三条 聘用教师的招聘、管理遵循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和统一管理与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编制标准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总量,在总量内审核每年的使用数量。
财政部门按照聘用教师数量、岗位等级等拨付相关经费。
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聘用教师的招聘和管理。
第二章 公开招聘
第五条聘用教师采用与实名编制教师招聘相同的方式招聘。招聘计划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招聘工作。招聘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招聘,不得超出限额招聘。
第六条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和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要求相一致;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第八条 招聘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要求及程序,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 聘用合同
第九条 根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聘用学校应与聘用教师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条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就业的,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见习期。见习期一般为12个月。
第十一条 聘用教师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学校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二条 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依照《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 工资和待遇
第十三条按照所聘学校在编教师工资结构及标准(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教龄津贴、绩效工资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津补贴等)核定聘用教师工资,并纳入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批。
为聘用教师购买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参公医疗补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会费。
第十四条 聘用教师经费由市、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十五条聘用学校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用教师进行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聘用教师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可以参照在编人员的考核进行。
第十六条 聘用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聘用教师与在编人员享有同等的继续教育机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聘用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聘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完成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5年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并做好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第六章 岗位管理、流动和晋升
第十八条聘用教师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教师控制数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