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地名命名办法的通知
银政发〔2013〕5号
【根据2022年1月30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银政发〔2022〕19号)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银政发〔2017〕235号)规定,予以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银政规发〔2023〕2号)规定, 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城镇地名命名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6日
银川市城镇地名命名办法
为加强城镇地名管理,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进我市地名的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适应“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及《宁夏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及标准地名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从城镇地名建设的整体定位入手,强化地名的层次化、系列化、标准化;在稳定性、原位性、继承性的基础上适度变通;体现地名的时代性、地方性、指向性、指位性、文雅性、标志性、纪念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城镇住宅区、建筑物、道路、桥梁、广场、公园、沟渠、公交站点等地名的命名、更名。
三、通名命名
(一)通名的概念及命名原则
通名是象征地物或地域单元类别属性的通用名称。通名命名应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政府有关规定,体现规范化、系统性、层次性、稳定性、通用化等原则,并尽可能地保持地域特色。通名是地名的有效组成部分,各类地名都必须使用通名。不得单独使用通名。通名必须放在地名专名之后,不能倒置或夹于专名语词之间。对未经区、市两级政府核准而擅自使用的地名通名,应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道路通名
1、新建东西向道路,横断面为2车道以上的称为路;新建南北向道路,横断面为2车道以上的称为街;有景观意义的双向6车道以上道路,根据需要,可称为大路(东西向)和大街(南北向);横断面为2车道以下的道路,不论走向,均称为巷。
2、地下通机动车道路一律称“隧道”,地下人行道路一律称“地道”;高架道路一律称“高架路”。
3、长度超过4千米的街和路,可以以方位词(东、西;东、中、西;南、北;南、中、北)区分段位,方位词标记在通名字词之前。
4、与其他道路交汇的巷道可适当分段,分段方法如前。
5、走向相平行的各路分段位置,以相交道路、河流、铁路等统一分界,以体现规律。
6、低级道路不能成为高一级道路的分界。
7、原有城镇道路延伸部分,使用原道路名称。
8、已有道路通名或分段与本办法相悖的,按照“老地名老办法”执行。
(三)桥涵通名
桥梁指横跨水系或其他物体并连通道路的高架建筑物。根据功能差异和规模大小,分别赋予以下通名:“大桥”、“桥”、“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等。
1、大桥:总长≥100米或单跨跨径≥40米的各种桥梁。
2、桥:跨度≤60米的公路、铁路、街路上跨水域或其他地物的桥梁。
3、立交桥:互通式或非互通式、可行驶车辆的立体交叉桥
4、天桥:跨街人行桥。
5、涵道:桥梁下部的通道。
6、隧道:公路或铁路的地下通道。
7、现有不符合本规划通名的桥梁,其名称应预以调整。
(四)住宅区通名
1、小区:占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住宅区。
2、园:为一般性的一级居住区,绿地面积应达到30%以上。亦可作为二级住宅区通名。
3、花园:有较多人工景点和绿地的住宅区,其绿地率不少于总占地面积的40%,集中式绿地面积不少于2千平方米,方可用花园作通名。
4、大院、院:通常指集居住、疗养、办公等为一体的住宅小区。原企事业单位家属院在原地翻建以后,可以保留使用该通名,以体现地名的文化沿革。
5、公寓:指单一高层住宅楼或占地范围较小的单体住宅楼或楼群。
6、别墅:指拥有花园的园林式低层连体或分体高级住宅区。其花圃、绿地面积一般应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
7、村、乡:指农村乡镇聚落。可以在新型的城镇化区域,为保留老地名而使用村、新村、庄、村庄等有浓郁农村色彩的住宅区地名。
8、里、庄、山庄、榭、湾、塘、岛、半岛、居、庐、轩、坊、舍、堡等均可以作为住宅区地名通名,但必须名符其实。
9、不重叠使用通名,如某某园小区、某某公寓小区等。
10、对面积较大的住宅区还需分块命名的,二级住宅区可选用“区”、“园”、“院”、“邸”、“庭”、“宅”等作通名,可以在通名前加注东、南、西、北、中等方位词。
11、不得以无通名名称命名新建住宅区。
12、同一住宅区下的二级或三级住宅区,应采用统一的命名风格,尽可能体现地名的系列化和层次化特征。
(五)公共绿地、休闲地通名
1、广场:用以命名供城中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绿地。正常情况指整块宽阔、通敞且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露天公共活动场所。
2、花园:面积较小、绿化程度较高的开放性公园或私人园林。也用于指代绿地率40%以上的住宅小区。
3、公园:指城镇区域供公众休憩、游玩、观赏并集中进行景观绿化、美化的公共场所,兼有生态建设、防灾、避险的作用,面积一般应在5000平方米之上。根据功能类型、通名类型可以变通为动物园、植物园、儿童乐园及园,等等。
4、绿地:凡分布在道路两侧、楼宇周边,或各种公共活动场所的面状、带状绿化用地,均可称为绿地,或称为绿廊、绿带等。
5、主题公园是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在特定选题下,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多层次活动方式设置的,集诸多娱乐活动、休闲要素和服务接待设施于一体的现代旅游点,可以根据主题目标确定通名,如乐园、岛、城、度假村等,也可以省略通名直接用专名,命名方案应上报地名管理部门研究批复。
(六)大型、标志性建筑物通名
1、大厦、大楼:指楼层超过10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高层建筑物或大型楼宇名称。
2、中心:指占地6000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以商服业、娱乐、体育等为主导功能的建筑群。
3、广场:当借用此通名命名具有配套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群)时需兼具3个条件: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具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整块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消防通道)、通名前一般应冠以功能性词语,如某某商务广场、某某娱乐广场等。
4、城:用以命名封闭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商用、办公、娱乐等综合性多功能大型建筑群。也可以命名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功能齐全的大型建筑物。“城”的命名应从严把握。
5、其他造型独特的标志性建筑,可以根据其形态或功能冠以塔、楼、城、门、殿等通名,具体命名方案应上报地名管理部门研究批复。
(七)地理实体通名
1、湖:面积≥5000平方米,常年或季节性积水、自然半自然状态或人工开挖的面状水域。
2、积水湖:指面积≤5000平方米,常年或季节性积水的自然、半自然状态水域,亦可称“坑”或“坑塘”。
3、塘:面积不等,常年或季节性积水,以养殖业为主的人工面状水域。
4、水库:面积不等,通过人工筑坝,在河流或沟渠沿线形成的面状水域。
5、渠:引水灌溉的线状人工水系。根据从黄河筑坝引水顺序,依次分为总干渠、干渠、支渠、斗渠、农渠、毛渠等级别。
6、沟:以排水为水标的线状人工水系。根据从排水入黄河的等级顺序,依次分为干沟、支沟、斗沟、农沟等。
7、坝:为沟渠及其他类水域周边筑起的堤岸。沟渠两侧的堤岸通名为“”或“堤”。
8、河:原则上为天然形成的水道;有特殊景观价值的人工水道亦可以此称谓。
9、其他地形类通名还有岗(意指高地)、滩(意指低湿地)、湾(水系或道路转弯处),等等。
(八)点位地名通名
1、站:指道路沿线车辆经停地点的点位通名。
2、十字(什字):指道路或水系交叉点点位通名。
3、口:指道路或水系起始或结束地段的点位通名。
4、港口:指水陆交界处供船舶进出、停泊,货物装卸、存储,旅客上下等地段。
四、专名命名
(一)专名的概念及命名原则
地名专名是地物或地理实体的特有名称,是地名个性化的具体体现。城区地名专名的选择首先体现稳定性、原位性原则,以保存当地历史文化,记录地域原始景观特征的老地名优先;第二要强调地名的特色性和指示性,尽可能弘扬地域文化特征,强化地名的指向和指位作用;此外,还要充分考虑地名的系统性、层次性、文雅性、纪念性、时代性等特性,使地名专名有更强的表现力。
(二)城镇主干道专名
1、主干道为各城镇的中轴道路以及与之平行的贯通城镇东西、南北的道路。
2、主干道应以表现城镇的空间定位和现代风貌,在延续现状地名命名规律的基础上,荟萃区内外、市内外最有标禀意义的实体地物地名,体现宏大主题地名专名特色,并兼顾整体性和系列化。
3、各城镇要根据各自的空间格局、历史沿革、道路功能等确定城镇中轴道路(中轴线);中轴道路两侧对称道路在共用专名的同时加上方位词东、西、南、北等进行区分,以强化道路的指向性和指位性。
4、重要公共设施的接引道路可以参照主干道进行命名。
(三)城镇干道专名
1、干道指主干道以外,宽度在4车道以上,长度在3000米以上的城镇道路。
干道命名应在尊重现状地名特色的同时,突出“塞上湖城、西夏古都”的银川地域文化特色,保存历史文化,充分体现“两个最适宜”建设目标,并结合各城镇的自然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命名,使城镇地名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特点。
(四)一般道路及巷道专名
1、一般道路指宽度在2车道以上4车道以内的城镇道路;巷道指宽度在2车道以内的城镇道路。
2、一般道路和巷道专名要在保障地名原位性的同时,突出其指向性和指位性,并充分体现其对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的传承价值。
3、在不违背本地名命名法则的基础上,对新建街巷所在地原有地名尽可能留用。以较大规模、较高知名度的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