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发改价格〔2024〕362号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停车场:
为规范我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执法〔2018〕1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延期执行我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装卸、倒装服务费。超限车辆货物装卸、倒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当事人可先自行卸载。当事人自愿委托停车场装卸、倒装的,停车场可收取装卸服务费。当事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书,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货主自己装卸货物的不得收费。装卸、倒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货物看管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装卸货物的种类,为装卸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72小时)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免费保管时间的,车主应向停车场交纳货物看管费。货物看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是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二、其他事项
(一)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依据服务协议事项向车主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税务票据。
(二)各停车场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7日。
附件:东营市超限运输车辆货物装卸、倒装服务费及货物看管费收费标准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
东营市超限运输车辆货物装卸、倒装服务费及货物看管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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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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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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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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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装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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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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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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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将货物从车上卸至停车场或从停车场装至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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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倒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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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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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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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将货物从超限车上直接倒装至货主租(雇)用的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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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看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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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立方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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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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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已卸载存放在停车场或堆场的超载部分货物的看管。3天内免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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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装卸(倒装)危险货物,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不超过6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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