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规发〔202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银政规发〔2023〕2号)规定, 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精神,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实现我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推动银川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严格规范执法,避免各部门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推进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的治理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2022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方式基本确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企业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显著增强,政府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组织保障
建立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成员由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应急局、统计局、税务局、兴庆海关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成员部门)组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辖区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统一协调和指导,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
各成员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形势,转变监管理念,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措施,依据职责具体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部门各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四、主要任务
(一)整合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2020年4月底前,各成员部门将已经建设使用的监管平台完成与全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平台”)整合对接,做到抽查工作监管信息全量归集到“自治区平台”,实现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为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和协同监管提供全量数据。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部门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成员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和方式,向社会公开。每年12月底前将编制完成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市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编制银川市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部门
2.建立并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两库”。建立覆盖全市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生成、谁维护”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将本部门“两库”数据报送自治区归口部门,同时将“两库”数据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为产品、项目和行为。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要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地址等信息保持一致。涉及多项监管业务的部门,要对应本部门各业务条线的监管抽查事项,分别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成员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覆盖全面、更新及时。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部门
3.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成员部门根据本行业监管实际,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和方法,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制定抽查检查工作指引,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部门
(三)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
1.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含本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不得随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各成员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抽查计划和本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每年2月中旬前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银川市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由市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经联席会议同意后,每年3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报市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制定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对相关重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抽查的事项可以采取不定性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其经营范围确定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可以根据对市场监管风险的研判,确定联合抽查范围,明确参与部门及所抽查的事项;可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将相关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在特定领域开展联合抽查;可以将联合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状况或等级挂钩,对风险等级高、信用水平比较差或存在重大隐患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计划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计划要及时抄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
责任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抽查发起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的范围及参与部门,负责联合检查工作,以公开公正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协调检查日程安排、工作进度、检查方式等工作。针对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