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市人社发〔2020〕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1月25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 浙人社发〔2019〕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结合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全市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并报省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全市统一确定和调整缴费档次。从2020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9档,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元缴费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全额代缴。
三、调整缴费补贴
根据缴费档次调整,从2020年1月起,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对选择100元和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8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8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150元;对选择3000元、5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300元。
四、做好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按照省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归集和委托投资,做好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