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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基因与细胞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基因与细胞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自贸管发〔2024〕15号


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基因与细胞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基因与细胞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超前布局基因技术等未来产业的工作要求,抢抓山东省基因与细胞诊疗产业集群和青岛市基因与细胞产业核心区重大战略机遇,深化《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推进落实,加速推进基因与细胞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争取将青岛时空基因谷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基因与细胞产业创新发展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对入驻片区基因与细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按照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化。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进行产业化的项目,或生产企业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择优最高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用,按照首次注册费的10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取得创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在上述资助补贴的基础上,单个二类产品再增加50万元奖励,单个三类产品再增加150万元奖励。

三、支持专业化厂房建设。对入驻片区基因与细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新建或改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厂房、动物实验室(SPF级别)、小试和中试车间等专业化厂房的企业,按实际新建或改造费用的40%、最高3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基础平台建设。对入驻片区基因与细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投资新建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医学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康复云服务平台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的企业(机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运营专业园区。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度高、影响力大、专业程度强的园区运营机构,根据其引进科技企业情况和经济贡献,按照有关规定最高给予300万元建设运营资金支持。对入驻片区基因与细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设污水处理等专业化配套设施,按照专业配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片区内产生生物医药危险废物的相关企业,按照危险废物处理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加大入孵企业支持力度。对新入驻片区的基因与细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租赁研发、办公用房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给予最长五年的房租补贴,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450元,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考核内容可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