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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神奇柴达木”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神奇柴达木”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政办〔2022〕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西政〔2024〕68号规定,继续有效 。

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神奇柴达木”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6月13日

海西州“神奇柴达木”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西州“神奇柴达木”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称“神奇柴达木”品牌)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质量、信誉和特色,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打造海西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示范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神奇柴达木”品牌建设工作由海西州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系统抓好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海西州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在科技支撑、协调服务、项目支持、产品供销、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政策支持合力,充分调动起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强大合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部门负责“神奇柴达木”品牌相关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神奇柴达木”品牌产品生产主体原料基地环境、用肥用药、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化的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神奇柴达木”品牌产品生产主体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神奇柴达木”品牌产品生产主体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和质量监督抽检,对违规使用“神奇柴达木”商标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争取整合省级支农专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产业发展等各类资金,加大品牌建设扶持力度。州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州本级财政扶持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第三条 海西州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运营方由海西州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通过遴选、公开招标或者发文组建等方式确认。品牌运营方是品牌市场化行为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神奇柴达木”品牌使用规范、产品包装规范、行为规范及品牌营销与传播、品牌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品牌发展与品牌价值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授权使用程序

第四条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农牧业经营主体。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申报者具有较强的品牌建设与保护意识。

(三)具备一定的种植养殖生产规模、加工能力,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维护区域公用品牌能力,有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制度和物质保障,能有效进行产品质量控制和监管。

(五)登记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材料应当在海西州辖区内,特殊情况须经海西州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五条对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奖项及“神奇柴达木优品”称号的优先,对拥有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中国森林食品认证、执行行业标准或者团体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优先。

第六条产品的评价标准及生产应当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七条 申报主体在达到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在申报生产基地、初级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类别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基地授权条件

1.海西州辖区内的农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2.经市监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定市场主体资格。

3.农产品生产过程实施标准化管理,并纳入海西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通过“两品一标”认证,产品质量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之相应标准。

4.认同“神奇柴达木”品牌运营各项机制,近3年内没有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违法行为。

(二)初级农产品类授权条件

1.拥有注册商标。

2.具有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生产投入品及原辅料等进货渠道、进货数量和使用去向等信息。

3.近3年有关监管部门的抽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三)加工类授权条件

1.拥有注册商标。

2.拥有生产许可证或生产经营登记证。

3.近3年有关监管部门的抽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达到B级以上。

(四)电商(销售)运营类条件

1.拥有注册商标。具有经营许可证。

2.有专业的运营团队。

3.有完善的电商供应链能力。

4.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的优先(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第八条 应当遵照下列程序:

(一)申报主体填写《海西州“神奇柴达木”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申请表》,同时一并将主体经营状况和主体资格证明等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递交当地农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州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营业执照》。

2.《商标注册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非初级农产品需提供)。

4.《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类企业需要提供)。

5.一年内有关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企业信用核查报告。

7.其他证明材料(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中国森林食品认证、执行行业标准或者团体标准等)。

(二)州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审核评估申报材料。

(三)州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授权使用的主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海西州“神奇柴达木”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许可合同》及承诺书。公示期间,如对拟授权使用的主体有异议,请以来电或书面形式反映,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经审核如属实,将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