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农发〔2024〕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陕农告〔2024〕6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种子站:
根据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2023年8月制定的《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陕农发〔2023〕4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陕农发〔2023〕44号”文件同时废止。
(16-22〔2024〕4号)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9日
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鼓励科研育种创新,增强种子企业发展后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补范围是在陕西省境内从事种子研发、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种子企业须具备相应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质。
第三条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申请、受理工作,并会同省财政厅对申请单位开展审查和实施奖补。
第四条 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内容包括国审品种奖补、种子企业扶优奖补、品种推广奖补共三项,奖补资金从省级农业专项支持种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只享受其中1项最高奖补金额的内容。
第二章 国审品种奖补
第六条 国审品种奖补对象为取得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本省育种单位,该单位应为国家审定品种的第一育种者,且是第一申请者。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每个国审品种只给予一次奖补。科研机构选育的国审品种每个奖补人民币20万元,种子企业选育的国审品种每个奖补人民币30万元。
第三章 种子企业扶优奖补
第八条 种子企业扶优奖补对象为本省育繁推一体化A证企业。
第九条 生产经营玉米、水稻两杂种子的A证企业,给予人民币300万元奖补;生产经营小麦、马铃薯、油菜、蔬菜等其他作物种子的A证企业,给予人民币200万元奖补。
第十条 同一企业一个年度取得多个作物种子A证的,按照当年A证最高档次奖补,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只享受一次A证奖补政策。
第四章 品种推广奖补
第十一条 品种推广奖补包括小麦、玉米和油菜三类作物,按照生产上的推广面积进行奖补。品种推广面积和品种新增推广面积以全国农技中心统计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品种推广奖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全国推广面积奖补,第二类为省内推广面积奖补。
第十三条 全国推广面积奖补对象为本省选育品种单年次推广面积进入该类作物全国前10名的种子企业;省内推广面积奖补对象为本省选育品种单年次推广面积或品种新增推广面积进入该类作物陕西前3名的种子企业。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每个品种只给予一次奖补。全国推广面积奖补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个;省内推广面积奖补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个。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种子企业,每年元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