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金市建〔2024〕2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综〔2025〕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实施办法(试行)》等3份文件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修改内容明确如下:
一、《
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1.将“十一、监督管理及其他 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和追究相关责任。”条款内容废止。
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1.将“六、承保机构要求 为统一全市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标准,保障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质量,承保机构应至金华市建设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承保机构基本信息、安责险保险合同范本、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平台建设等。”条款内容废止。
三、《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实施办法(试行)》
【已被《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综〔2025〕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