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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发改价格〔202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发改法规〔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直各有关公办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

1.3周岁以上幼儿保教费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780元/人·月,省二级幼儿园680元/人·月,省三级幼儿园580元/人·月。全托班、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分别在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30%。

2.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标准可在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

(二)服务性收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困难班费、生活用品费及其他必要的服务性收费。其中:困难班费是指幼儿在园时间(日托幼儿在园时间不少于8小时)以外,幼儿园为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