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企业咨询求助投诉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2〕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4〕4号)规定,继续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石政发〔2025〕35号)规定, 决定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石嘴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企业咨询 求助 投诉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企业咨询求助投诉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改进服务企业工作,打造我市优质营商环境,畅通企业诉求渠道,依法依规、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现依托宁夏(石嘴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受理全市各类企业咨询、求助、投诉,着力解决企业设立、生产、经营或者终止过程中的具体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服务企业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的各类企业。
第二条 市12345热线开设企业服务专席,受理企业的政策咨询、求助、投诉举报的诉求,市、县(区)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公共服务部门为诉求办理主体。
第三条 受理渠道。主要有3种:一是市“12345”热线设立企业服务专席,设置“3”号按键一键转入受理企业咨询、求助、投诉;二是通过电子邮件(nx12345@126.com)受理企业咨询、求助、投诉;三是通过“我的宁夏”政务APP12345线上渠道受理企业咨询、求助、投诉。
第四条 受理范围。
企业在设立、生产、经营或者终止过程中,相关政策咨询、求助以及认为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其合法权益,向企业投诉处理服务机构反映问题并要求予以协调解决的行为。
主要受理范围为:
(一)企业在设立、生产、经营或者终止过程中,相关政策咨询、求助;
(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不规范,失职渎职、相关监管不力,致使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推诿拖延、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未按规定时限办结,致使企业办理事项延误或者造成损失;
(四)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得不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强制征订各类报刊杂志,强行要求参加各种评比、达标活动,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之外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七)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
(八)政府职能部门因业务需要,委托或中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企业投诉第三方服务机构时,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受理。
(九)其他符合咨询、求助、投诉的事宜。
第五条 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企业已就投诉事项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涉及已经由公、检、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涉及军事机关的投诉;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
(四)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提起的投诉;
(五)与本企业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投诉;
(六)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理由与请求的投诉;
(七)匿名投诉;
(八)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
第六条 办理程序。
(一)受理。企业咨询、求助、投诉通过12345热线平台接收,对属于我市事权范围能够直接答复或处理的诉求,接诉即办。
(二)转办。对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