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府规字〔2025〕4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了加快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苏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建成跨境电商发展强市,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苏省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环境
(一)建立协同发展机制。进一步深化跨境电商“八个一”(一个政策,一套专班,一个基金、一个专业化公司、一批专业园区、一个创新中心、一个研究院、举办一系列的活动)。建立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跨部门协作会商机制,发挥跨境电商专班、产业发展公司、产业基金三位一体工作合力,为全市跨境电商企业营造更加审慎包容的营商环境。优化调整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管理运维模式及功能。鼓励各部门在制定本部门专项资金政策时将跨境电商纳入支持范围,鼓励各县级市(区)研究制定当地跨境电商发展规划,出台叠加政策。
(二)提升监管便利化水平。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在商品质量、广告宣传、知识产权、价格等方面规范经营。探索跨境电商出口前置仓监管创新,探索出口拼箱货物“先检后拼”试点,发挥退货中心仓积极作用,支持企业优化完整销售链路。加大跨境电商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培育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精简优化办税流程,探索依托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便利化退免税系统,引导企业用好用足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政策,及时办理退(免)税申报。加快推动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持续完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跟踪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健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建立“中国(苏州)跨境电商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持续提升和完善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打造线下服务中心与线上服务平台相融合的24小时服务生态。支持跨境电商智库、龙头企业和知名院校等共建苏州跨境电商研究院,为苏州跨境电商政策制定、制度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培训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四)支持跨境电商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跨境电商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加强跨境电商出口产品、跨境数据传输、物流支付、监测分析、人才培养等标准建设,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苏州市标准化项目支持政策。
(五)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赴海外市场考察参展,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开拓新兴市场,进一步拓展跨境出海渠道。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跨境电商展会或在苏州举办高水平跨境电商专业展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展会支持政策。
二、壮大市场主体和行业规模
(六)加大跨境电商头部平台及引领性项目招引。鼓励县级市(区)专班化、清单化重点引进一批跨境电商重点项目,加大对品牌卖家、供应链、物流、金融支付等项目的引进力度,鼓励大型平台在苏州设立区域总部和运营中心、服务中心、创新中心、集货中心等功能机构。建立竞争性立项机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开展综合评估,根据评分结果采用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立项支持,单个项目将给予所在县级市(区)最高300万元奖励。
(七)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鼓励县级市(区)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提供仓储运输、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融资孵化、培训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建立竞争性立项机制,组织专家组对产业园开展综合评估,根据评分结果采用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立项支持,单个产业园项目将给予所在县级市(区)最高300万元奖励。
(八)加强跨境电商标杆企业培育。支持传统制造、外贸企业、国内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业务,加大跨境电商标杆企业培育力度,鼓励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形成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出海”。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应诉或抗辩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导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知识产权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借助人工智能、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方式推广自有品牌,对建设运营独立站(需要有磋商或交易记录)当年度建设投入、(云)服务器租赁、宣传推广等费用支出超过5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补助,费用支出每增加10万元,再给予3万元补助。
(十)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型企业、外综服发展。为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提供交易、报关、仓储、物流、支付等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当年度服务费用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健全跨境电商发展支撑体系
(十一)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提质增效。支持企业公共海外仓建设,推动公共海外仓拓展产品展示、售后维修、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功能,借助人工智能、5G等技术全面提升海外仓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和多元化服务水平。对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使用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给予当年度仓储费用和仓内服务费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二)优化跨境电商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