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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优化自治区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优化自治区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10-08                 (桂建发〔2018〕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优化自治区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优化流程

(一)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严禁私设其他招标前置条件,并对实施施工招标进行以下优化:

⒈ 出具工程资金到位承诺书即视为“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⒉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表(书)即视为“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二)取消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的前置审核。招标人应当使用我厅制定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我厅备案(实施电子招投标项目通过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

(三)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区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实施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