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内容要求》的通知
(宁农(屠宰办)发〔2016〕5号)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内容要求(修改稿)
为加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畜禽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检查内容。
1.适用范围
1.1规定了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
1.2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适用本要求对畜禽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1.3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畜禽屠宰企业可根据监管职能和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不断完善和充实监督检查内容。
2.监督检查事项
2.1屠宰资质
2.1.1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畜禽屠宰标志牌情况。
2.1.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2.2布局及设施设备
2.2.1布局
2.2.1.1厂区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2.2.1.2生产区设置畜禽与废弃物的出入口,设置人员和畜禽产品出入口。
2.2.1.3在场内设置畜禽产品与畜禽、废弃物通道。
2.2.2设施设备
2.2.2.1屠宰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2.2.2检验检疫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2.2.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2.2.2.4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
2.2.2.5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照明等设备。
2.2.2.6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2.2.2.7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2.3进场
2.3.1 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3.2对进场畜禽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畜禽标识佩戴情况检查。
2.3.3查验《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休药期证明》
2.4 待宰
2.4.1按要求分圈编号。
2.4.2及时对畜禽体表进行清洁。
2.4.3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时间规定。
2.4.4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畜禽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
2.4.5 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
2.4.6如实记录待宰畜禽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
2.5 畜禽屠宰
2.5.1 屠宰生产
2.5.1.1 按屠宰操作规程进行屠宰操作。
2.5.1.2回收畜禽标识,并按规定保存、销毁。
2.5.2 肉品品质检验
2.5.2.1按照检验规程对头、体表、内脏、胴体进行检验。
2.5.2.2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是否对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行修割。
2.5.2.3 对待宰家畜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
2.5.2.4对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
2.5.2.5如实完整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结果。
2.6 无害化处理
2.6.1对待宰死亡畜禽、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或者畜禽产品,以及召回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6.2 采用密闭容器运输病害畜禽或畜禽产品。
2.6.3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病害畜禽或畜禽产品数量,以及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等。
2.7出场畜禽产品
2.7.1出场畜禽产品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7.2 胴体外表面是否加盖(加封)检验合格章(或标识)、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标识),经包装畜禽产品是否附具检验合格标志、加施检疫标志。
2.7.3如实记录出场畜禽产品规格、数量、肉品品质检验证号、动物检疫证明号、屠宰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8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条件要求
2.8.1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经考核合格。
2.8.2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持有依法取得的健康证明。
2.9 消毒
2.9.1在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2.9.2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2.9.3屠宰间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2.9.4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2.9.5对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器械及时清洗、消毒。
2.10管理制度
2.10.1建立畜禽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待宰巡查制度、畜禽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畜禽屠宰场证(章、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消毒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制度等。
2.10.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规程。应建立液氨泄露、消防疏散、锅炉爆炸、有限空间作业等应急预案。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应当定期对用电线路、屠宰生产线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11信息报送
2.11.1按要求报告动物疫情信息。
2.11.2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相关信息。
2.11.3按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2.12档案管理
在牧运通平台完善《畜禽进厂(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台账》、《畜禽屠宰和宰后检验记录台账》、《畜禽产品出厂(场)记录如账》和《厂区卫生消毒记录台账》四本台账,应及时将进场查证验物登记记录、分圈编号记录、待宰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瘦肉精”等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记录、畜禽来源和产品流向记录、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记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休药期证明》等归档,并保存两年以上。
3.监督检查要求
3.1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畜禽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经畜禽屠宰厂(场)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签字后将监督检查记录现场交给畜禽屠宰厂(场)。
3.2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
3.3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3.4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3.5对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职能范围内的,应当移送给有关部门。
4.监督检查频次
4.1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要求,对畜禽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被农业农村部评为标准化示范厂(场)的屠宰企业可适当减少监督检查的频次。
4.2在动物疫情排查、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或者存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特定条件下,应当增加对畜禽屠宰厂(场)监督检查的频次。
5.监督检查档案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禽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厂(场)一档,全面记录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分年归档。
附件: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屠宰厂(场)名称:
内容 |
检查要求 |
检查结果 |
进场 查验 |
1.是否建立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 |
是□ 否□ |
2.是否查验畜禽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用药记录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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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如实填写《畜禽进厂(场)验收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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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屠宰厂(场)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且监控位置合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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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 品质 检验 |
5.是否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
是□ 否□ |
6.屠宰车间是否设置了头蹄及体表检验岗、内脏检验岗、胴体检验岗和复检盖章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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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对待宰畜禽进行“瘦肉精”、旋毛虫、非洲猪瘟检测并如实做好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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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摘除肾上腺、甲状腺和病变淋巴结等有害腺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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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配备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暂存设施设备并对不合格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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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如实完整记录《畜禽屠宰和宰后检验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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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否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加盖检验合格印章并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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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屠宰工人、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是否配备与官方兽医不同颜色的工作服、帽、手套、雨鞋等防护用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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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出场 |
13.是否建立畜禽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 |
是□ 否□ |
14.是否如实填写《畜禽产品出厂(场)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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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是否使用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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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 |
16.是否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
是□ 否□ |
17.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及时进行召回。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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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是否对召回的畜禽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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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检查要求 |
检查结果 |
卫生 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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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是否在畜禽出入口设置经常盛装消毒液的消毒池。 |
是□ 否□ |
20.是否对卸载后的畜禽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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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是否在屠宰间出入口设置更衣消毒室,且正常使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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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是否每天对屠宰车间及相关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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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畜禽宰杀放血处是否配备了冷热水刀具消毒器和洗手池。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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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是否做到宰杀放血刀具一畜一消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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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是否如实填写《厂区卫生消毒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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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管理 |
26.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 |
是□ 否□ |
27.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规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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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是否建立液氨泄露、消防疏散、锅炉爆炸、有限空间作业等应急预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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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是否定期对用电线路、屠宰生产线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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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宰 管理 |
30.屠宰企业与代宰户是否签订了委托“屠宰”协议。 |
是□ 否□ |
31.屠宰加工是否由屠宰企业的正式工人屠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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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代宰户及非本屠宰企业的人员是否随便进出屠宰车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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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条件 |
33.是否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
是□ 否□ |
34.是否与屠宰技术工人签订了用工合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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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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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意见 |
对上述不符合要求的 事项,应当在 前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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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厂方负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