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等两个办法的通知
银政发〔2009〕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银政发〔2017〕235号)规定,予以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银政规发〔2023〕2号)规定, 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和《银川 市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反担保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银川市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力度,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绿色通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创业就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绿色通道”的原则是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贷款效率。
第三条 “一站式绿色通道”推行小额担保贷款机构与银行联合办公,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服务,实行一次审核,一次审批,一次办结,并做好信息发布、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
第四条 建立市辖三区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服务中心。由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政府成立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创业人员5万元以下(含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负责清偿贷款和本息,承担不良贷款责任。
第五条 担保基金的组成和使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统一建立、分级筹措、分级清偿、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主要有以下基金组成:
(一)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
(二)自治区财政配比的担保基金;
(三)市辖三区按照上年度各区贷款总额的10%筹集的担保基金;
(四)相关部门用于创业的担保基金。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储存于经办银行专户,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全市小额贷款的整体担保。
第六条 担保责任和风险承担:
(一)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代偿条件成立后,市担保基金代偿所发生的担保风险,贷款额度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贷款风险,由审核辖区承担全部代偿责任;
(二)辖区担保基金代偿后不足代偿余额的10%时,辖区应及时补充担保基金,没有按照比例补充到位的由市财政局从当年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进行抵扣;
(三)凡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不良贷款率达到10%时,暂缓办理该辖区的贷款担保手续,待所欠本息清偿后恢复办理。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