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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24〕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等11件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等7件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宣布失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



一、废止的省政府文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75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47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28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98〕214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闽政办〔2012〕110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63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闽政办〔2015〕69号)

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37号)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

1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102号)

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