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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局相关业务处室、市农机总站: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4〕6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发〔2024〕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经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西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4〕6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发〔2024〕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建设都市农业强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任务目标

(一)强化统筹谋划,落实重点任务。重点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政发〔2024〕3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发〔2024〕5号)涉及农业农村领域“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有关任务,力争到2027 年,全市计划淘汰老旧农业机械1000台(套)左右,新购置农业机械15000台(套)左右。

(二)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要任务,重点支持小麦宽幅沟播机械、玉米“5335”增密高产播种机械和小麦、玉米机收减损、高效植保、产后烘干等先进技术农机装备的更新升级,淘汰现有的种植效率低的各类播种机具,加强农机大面积提单产能力,力争新型粮食增产型机具覆盖全市各涉农区县(开发区)主要粮食生产区域,推动全市粮食生产农机装备提档升级。加强农机应急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批量购置小麦、玉米收割机、拖拉机等耕种收关键环节农机装备,建立健全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储备和调用机制,统筹机具调度,增强农机装备和零配件供应保障能力。

(三)加强产业装备更新升级。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对具有一定种植规模的农产品,按照“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原则,加大设施园艺小型农机、智能化小型农机、特种高效专用农机推广力度,加大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以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的农机装备建设支持力度,快速提升我市特色产业机械化总体水平,加快“机械换人”的进程,发挥农机装备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加大农机装备科技创新推广。立足乡村振兴,抢抓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大规模设备更新的机遇,发挥西农大、西交大和西工大等科研院所优势,依托本地区农机装备制造企业,以智慧农机为突破口,以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为引领,在新型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等多端发力,大力研发制造和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机器人等新型农机装备,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促进粮、果、菜等领域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推动西安农机发展向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迈进。

(五)做好我市农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农机行业“两重”项目谋划推进。按照《西安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组织谋划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部署,衔接“十五五”发展需求,按照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安全化等要求,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农机设备、更新先进高效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谋划摸排一批更新改造项目,推动我市农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为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提供硬件支撑。

三、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种类

按照省上确定的补贴种类,在全市范围内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等实施报废更新补贴。其中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属于我省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机具。

五、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

(一)依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获机报废技术条件》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即可申请报废,小型拖拉机(功率≤18 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喷雾(粉)机使用超过10年,小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0年,大中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2年,铡草机使用超过10年。国家未明确设定报废年限条件的农机,在机主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报废的前提下由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农机管理部门对拟报废农机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审核确认后予以报废。

(二)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等五大总成必须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登记注册的农机应确保报废补贴申请人信息与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一致,并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申请报废的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原则上应提供原始购机发票并作出书面承诺,提供原始购机发票确有困难的,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

六、补贴标准及资金安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统筹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及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同时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报废部分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附件1)。对2024年6月17日(含)起提交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的,按附件1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专门测算安排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的补贴资金,具体资金额度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有关报废更新补贴事宜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七、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下称“回收企业”)应以通过我省商务部门资质认定并由我市商务部门公布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回收企业由企业自主申请,由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没有符合条件回收企业的区县(开发区)可与相邻区县(开发区)协商或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确定开展回收报废业务的企业。回收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

八、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就近交售给回收企业,并向回收企业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附件2)。

2.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照片,以及车架号、发动机号、铭牌等照片,对报废农机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下称《确认表》),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书,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4.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和台账,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

登记注册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号牌、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到拟报废农机登记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