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
桂建发〔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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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区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应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开裂、空鼓、脱落等质量问题,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建筑工程节能实施效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技术性能和在工程中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研讨和审议,现就我区民用建筑工程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外墙外保温禁止设计和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2017年10月1日前,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设计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已通过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备案但尚未进行外墙保温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采用自保温或复合保温新型墙材等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二、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工单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