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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0〕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2月2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陕政发〔2014〕1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能够监测全省15级以上地震;初步建成覆盖关中和陕南地区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不断提高;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较好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地震等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优化全省地震台网布局,继续推进数字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特别是烈度速报台网建设,提高地震灾害信息的快速获取能力。大力推进煤矿、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

(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地震部门要加强我省尤其是关中地区强震孕育、预测预报和成灾机理等基础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完善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制,努力做出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基础研究的投入,确保地震基础研究正常开展。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严禁在地震断裂带规划新建城市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方强制性标准,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七)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三层以上(含三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扶贫移民、工程移民、新农村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农居项目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扶持惠民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建设、地震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抗震安全农居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实施抗震安全农居工程的技术指导。要继续推进抗震安全农居工程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带动,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能力。

(八)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逐步开展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抗震和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九)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地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全省地震构造环境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计划,开展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建立全省地震地质构造基础图件数据库。要尽快完成十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的地震小区划工作,积极推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城市地震小区划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震害预测。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要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十)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路、水运、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障能力。

(十一)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要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要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

(十二)提高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水利部门要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特别要尽快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输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十三)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对应当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地震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四)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地震预警自动化处置技术研究和应用。各相关部门要逐步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燃气、高速铁路、主干输油气管网等重要工程设施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研究,逐步将自动紧急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重要工程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地震部门要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加强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要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推进地震应急演练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六)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继续加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建立区域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完善装备保障,提高远程机动和跨区域救援能力。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政府要依托驻军、民兵预备役、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本地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要加强各有关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地震灾害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医疗、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