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绿线、紫线、蓝线、黄线规划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台建规〔2006〕4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自然资规发〔2024〕1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市建设规划局椒江、路桥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绿线)、历史文化(紫线)、地表水体(蓝线)、基础设施(黄线)的保护,加强绿线、紫线、蓝线、黄线(下称“四线”)规划管理,确保城市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现就我市“四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四线”规划编制
(一)要将“四线”列入各阶段规划的重点内容。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必须具有“四线”规划内容(包括文本和图册):
1、规划设计的招标文件或委托书中,必须有“四线”规划的明确要求和专门章节;
2、要将“四线”列入规划方案评审的重要内容。评审纪要必须载明“四线”审查具体意见;
3、各类规划没有“四线”规划或“四线”规划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我局将不予转报、审查或批准。
(二)要将“四线”作为规划成果确认的基本条件。“四线”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符合“四线”专项规划的,规划成果不予批准和确认,谁批准谁负责。
(三)抓紧编制“四线”专项规划。“四线”专项规划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四线”专项规划最迟在2007年底前完成编制。
二、加强“四线”规划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
(一)建设项目选址
规划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拟选址的建设项目所在区块“四线”规划情况,必须将“四线”列入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项目选址通知书》和选址范围图中单列条款载明或标明:
①绿线、蓝线。用地范围、坐标、与建(构)筑物的距离、有关的规划要求等。
②紫线。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的用地范围、坐标及相关的规划控制要求(建筑高度、风貌、色彩、用材等)。按紫线规划需异地保护的,必须先落实异地保护地点,并依法征得文物(文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否则不得选址。
③黄线。名称、用地规模、建筑规模、有关规划要求,需定位的则明确具体位置。
(二)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