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新建加油(气)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酒政办发〔202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新建加油(气)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印发的《酒泉市新建加油(气)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暂行办法》(酒政办发〔2023〕61号)同时废止。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酒泉市新建加油气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暂行办法
为加强酒泉市新建加油(气)站管理,实现加油(气)站规划指标与建设用地指标有效衔接,增加加油(气)站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就全市加油(气)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新建加油(气)站应遵循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加油(气)站建设用地。
第二条 全市加油(气)站规划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在酒泉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依据《甘肃省“十四五”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分销体系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酒泉市“十四五”加油(气)站建设推进工作方案》《酒泉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加油(气)站数量和站点初步选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其中,酒泉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布局的加油(气)站建设用地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出让,除此之外的加油(气)站建设用地,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十四五”期间,新建加油(气)站建设用地出让坚持“遵循规划、创造条件、成熟一宗、出让一宗”的原则,加快加油(气)站建设用地出让供应进度,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十四五”规划新建加油(气)站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第五条 加油(气)站建设用地实行拍卖、挂牌的,按照土地出让相关程序和办法进行。实行招标的,参与加油(气)站建设用地招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交建设经营方案和投资计划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内容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依据。报名参与加油(气)站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买受人应当具有良好资信,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无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六条 加油(气)站建设用地属于一级市场土地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属于二级市场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国有土地收购或集体土地征收。对已在《规划》《酒泉市“十四五”加油(气)站建设推进工作方案》《酒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加油(气)站建设用地,不得随意调整位置。若占用存量建设用地,土地权使用人可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调整规划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