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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发改规发〔2024〕7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涉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6〕22号)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证监局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7〕17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