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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政发〔2010〕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银政发〔2017〕235号规定,予以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银政规发〔2023〕2号规定, 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 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银川市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街头乞讨行为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净化市容市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1、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所属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市救助站负责救助市辖三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永宁、贺兰县和灵武市人民政府应设立救助站负责救助本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

2、对自来求助或城管、公安等部门护送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要认真甄别、依法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并为其联系亲友、返回家乡提供必要帮助。

3、在极端气候条件下,救助站要加大巡查、劝导力度,及时为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庇护。

二、建立完善返乡救助保障机制和安置机制

4、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属本辖区户籍的在外流浪乞讨人员加强教育监管,对符合低保或“五保”条件的,应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属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赡养人和抚(扶)养人的,及时予以安置,对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

5、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现象发生,避免流浪乞讨人员因生活所迫反复外出流浪乞讨。

6、对于确属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报请自治区民政厅在自治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区属福利机构予以安置。

三、切实保护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权益

7、公安、城管执法、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以下简称流浪乞讨病人),要按照“谁发现谁护送”的原则,直接护送或通过120急救中心护送到就近的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8、对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及生活救助工作,各定点医院、救助站要严格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07]71号)有关规定执行。

9、定点医院应设有医疗隔离观察室,对于确诊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由医院救治;对有疑似传染病的,做好手续,安排转院;对医治无效死亡的,由定点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救助站通知其监护人或成年亲属处理善后。确系无法查明身份的,按无主尸体的有关规定处理。未患病的,由医院出具医学证明,救助站予以救助。

四、积极主动保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打击违法犯罪

10、凡是接到举报或发现未成年人乞讨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现场调查取证。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

11、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诱骗、组织、胁迫、利用乞讨的,公安部门要立案侦查,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查找其监护人。对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教育、警告后护送到救助站接受救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暂时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交由救助站实施救助保护,婴幼儿交由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安排临时代养。

五、依法加强对街头有害和违法乞讨行为的管理

12、重点加强市辖城市区主要街道及人口流动较为密集的党政机关、宾馆饭店、商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周边和道路十字路口、机动或非机动车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与救助工作,禁止在上述重点区域内乞讨。

13、为加强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分类救助、管救结合的方针,市、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民政、公安部门配合组成的街头流浪乞讨行为联合管理工作组,配置专用救助车辆,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整治活动,对属地重点道路和主要场所进行巡查,将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到救助站,对有害非法乞讨行为进行管理和打击。

14、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应依法进行处置,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站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