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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柳政规〔2019〕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柳政规〔2022〕12号 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用餐、午休、看护、接送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发展迅速,在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小孩放学后接送、食宿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校外托管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精神,为加强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托管环境,确保学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

(一)落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校外托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以县(区)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承担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及管理信息沟通通报制度,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各项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新闻出版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针对校外托管机构多样性的特点,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明确校外托管机构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并细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除机构托管外,对以其他方式提供校外托管服务的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也要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校外托管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情况,指导学校建立接受校外托管服务学生的信息台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为登记为市场主体的校外托管机构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已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校外托管机构及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

公安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安防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管,维护托管场所周边治安,严厉打击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房屋使用安全进行监管,对校外托管机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等建设行为进行监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进行监管。

消防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提供给接受校外托管服务学生的书籍、视频等出版物进行监管。

街道办(乡镇)和社区(村委)负责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社区安全管理范围,摸清底数及时登记,协助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落实举办者责任。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作为托管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承担托管期间学生的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消防安全等责任,依法登记法人资格,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鼓励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购买托管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为托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二、严格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

(四)加强机构选址指导。校外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要求,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场所同在一栋建筑内,并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建筑面积应满足托管服务的需要,不能太密集而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禁止在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举办托管机构或提供托管服务。校外托管机构要确保托管场所环境和生活用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卫生要求。

(五)加强安全防范。校外托管机构要根据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人防建设,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看管人员或安保人员,安全管理员、保安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校外托管机构的保卫力量情况,应向属地主管机关报备。校外托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严格落实门卫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托管场所。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卫器材,有效预防和防范暴力、坠落、触电等安全事故,确保托管学生人身安全。要安装与属地接警中心、属地派出所、警务站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安装与消防部门联网的消防物联网电器火灾监控服务系统,以及在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进行不间断地图像釆集,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 天。应不定期开展防暴恐,防暴力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能力,确保托管学生人身安全。

(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校外托管机构的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内部装修、消防设施、消防用电及电气防火等要达到有关标准要求。要制定和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按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