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8〕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以下简称《
意见》)和《
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切实提高我省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
《意见》和《办法》精神,准确理解把握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严控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本地、本行业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加快构建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隐患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落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措施。全省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导协调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旅游发展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
四、创新监管模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电梯信息化、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监管手段,建立电梯安全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