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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建人〔201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及《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桂建人〔2013〕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企业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已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小型项目施工岗位证书,并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因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被动态扣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被收回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桂建管字〔2004〕50号)的规定。

(三)报考方式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的方式。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上报;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资格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