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的通知
柳政规〔2019〕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柳政规〔2022〕12号 )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柳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柳州市无偿献血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偿献血奖励是指对柳州市无偿献血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和县(区),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内容、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柳州市奖励活动每2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柳州市无偿献血奖项设置:柳州市“献血之星”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县(区)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奉献奖、特别奉献奖)。
第六条 柳州市“献血之星”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一级献血之星,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二级献血之星,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6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三级献血之星,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80次以上的献血者;
(四)献血之星终身成就奖,用于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100次以上的献血者。献血之星终身成就奖对每个获得者终身只授予一次。
各等次的“献血之星”不同时获得,只授予最高等次的奖励。同等次的“献血之星”不连续授予,只能连续献血并达到更高等次的“献血之星”方可授予相应的“献血之星”奖励直至献血之星终身成就奖。
第七条 柳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第八条 柳州市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基本标准为:
(一)单位奖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授予此奖项:
1. 2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30%的单位;或者2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
2. 连续10年组织单位职工参与无偿献血或者开展无偿献血相关公益宣传的单位(每获得一次本奖项后重新累计时间);
3. 连续2年自体输血率达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求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35%,其他三级医院25%,二级医院10%);
(二)个人奖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授予此奖项:
1. 连续5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2. 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个人。
第九条 柳州市无偿献血先进县(区)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和成绩突出的县(区)。其获奖标准为:
(一)本辖区内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二)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者宣传栏;
(三)合理规划布局,建设1个(含)以上固定献血点。
第十条 柳州市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个人。其奖项和奖励标准为:
(一)奉献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二)特别奉献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并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捐献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奉献奖对每个获得者终身只授予一次。
第十一条凡符合《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的奖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在获得国家级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达到柳州市奖励标准的,可同时获得柳州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