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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自建快检实验室检测试剂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自建快检实验室检测试剂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规〔202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024—2026年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自建快检实验室检测试剂资金补助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日  
 
2024—2026年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自建快检实验室检测试剂资金补助方案
 
  为推进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激励食品销售企业不断强化自检能力建设,做好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衔接,提升全市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结合我市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高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对水产品、果蔬产品开展自检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分析与上报。
  二、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政府与市级财政分别负担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申报的检测试剂50%的补助资金;其余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申报的检测试剂全部补助资金。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导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的资金补助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工作。
  (三)市财政局
  组织编制本方案实施资金支出预算;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资金支出情况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激励措施
  (一)对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水产品自检实施资金补助。对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技术要求建立快检室且配备相关设备、试剂,并自主对入场水产品进行快检的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进行水产品药残检测试剂资金补助。对经查验具有进场证明(即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其中之一,下同)的水产品,运用免疫胶体金法(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氟喹诺酮类、重金属类等5类)进行抽样检测的,每项目每检测1次补助10元。
  (二)对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果蔬“批批检”实施资金补助。对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技术要求建立快检室且配备相关设备、试剂,并对入场果蔬开展批批检测的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进行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