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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财预执〔2024〕7号


市级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的计付管理,根据杭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支付结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服务费计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20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79号),杭州市财政局制定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明确手续费的内容、标准和计付办法,根据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支付结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服务费计付管理办法》《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是指由市财政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具体办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手续费,是指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业务量,结合市财政局对代理银行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按年度计算并支付给代理银行的各项费用的总称。

第四条 手续费按照业务量和服务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计算。

第五条 按照业务量计付的标准为代理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量0.07‰、支付业务量3.5元/笔,单笔计付金额超过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量指当年国库集中(直接、授权)支付资金量、国库集中支付退库资金量和国库集中支付零支付业务单方资金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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