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德政办字〔202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德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全市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发展普惠养老为重点,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全市形成养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齐头并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1. 加强立法保障。修改完善《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加强《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高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2. 强化制度支撑。围绕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人才队伍建设、服务质量监管、医养康养融合、智慧养老创新、养老产业发展等工作重点,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构建系统完善、衔接配套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3. 增加养老服务机构供给。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丰富老年助餐、康复护理、居家上门、康复器具租赁等服务功能,2026年年底前,65%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建立择优激励机制,对连锁运营规模大、综合评估质量高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建设要求。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保用地计划落实。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新建居住区按片区规划统一配置具备养老、医疗、文娱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集中设置的,按照“15分钟生活圈”设置标准分级配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 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完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短期托养、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上门服务等功能。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5年年底前,全市完成不少于1500户的改造任务。争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2026年年底前,争创9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以打造助老幸福食堂为契机,采取新建或依托现有设施配置、企业连锁化运营、中央厨房配送等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市级统筹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对老年助餐服务给予支持。通过慈善助老项目募捐、爱心企业认捐等方式拓展资金来源,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鼓励助老餐饮企业服务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微利服务”。2024年年底前,全市建设助老幸福食堂示范点100处;2026年年底前,全市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深化医养康养融合
7. 促进医养深度融合。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具备法人资格的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和业务范围,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推动医养结合体建设,2026年年底前,双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90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
8. 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需求评估、照护服务、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管理,为长期护理服务对象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9. 推行“六床联动”服务模式。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等“六床联动”试点,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资源,探索老年人照护整体解决方案。2026年年底前,全市建成试点机构6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0. 探索慈善助老新路径。设立慈善助老基金,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为老慈善项目,多方筹集资金,增加为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2024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成立1支为老志愿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多样化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建设农村幸福院、助老幸福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奖补。探索以房养老、以地养老模式,以“土地空间”、“房屋空间”换老年人“幸福时间”,解决农村养老难题。2025年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12.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