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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局、办)、厅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7件行政规范文件修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需修改的文件由相关处(局、办)和单位及时组织修订并按程序报送,审查通过后重新发布实施。失效和废止的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立颁证变更有关事项的函》(宁农〈医〉发〔2018〕2号)

2.《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宁农〈产〉发〔2018〕4号)

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农〈医〉发〔2018〕17号)

4.《关于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管理使用的通知》(宁农办通〔2018〕109号)

5.《宁夏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宁农规发〔2019〕2号)【已被《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和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2024年6月27日》废止

6.关于印发《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农〈建〉〔2021〕17号)

7.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宁农规发〔2022〕1号)



附件2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使用质量规范管理》的通知(宁农〈医〉发〔2012〕556号)【已被《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和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2024年6月27日》废止

2.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宁农〈医〉发〔2015〕13号)【已被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宁农规发〔2024〕6号废止】

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兽医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宁农〈医〉发〔2015〕22号)

4.关于印发《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内容要求》的通知(宁农〈屠宰办〉发〔2016〕5号)

5.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畜禽(肉)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农〈屠宰办〉发〔2016〕13号)【已被《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和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2024年6月27日》废止

6.《宁夏回族自治区蔬菜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