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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淄自然规划规〔2024〕1号

 

各区(县)局、分局,各规划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清晰化无需及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提高审批效率及人民群众便利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二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第二批)

 

一、下列建设工程不属于规划许可范畴,无需规划许可,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

1. 建设无基础且可移动的公用建(构)筑物或设施,如临时献血设施、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快递柜、废品回收柜、公共自助售货柜、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变电箱、户外配电箱、室外一体化洗车等。

2. 既有建设项目公用配套设施的调整、增设或改造,如室外健身设施、园林景观、花架廊架、非全封闭的遮阳防雨设施、地面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械停车设施等。

3. 依附建(构)筑物增设防盗窗、空调架、空调室外机组、室外烟道、屋顶水箱、太阳能、集中供热(气)设施、冷却塔、防高空坠物等设备设施。

4. 因环境整治提升增设的隔音或美化改造设施。

5. 按相关政策标准要求增加节能设施、适老化与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及技术改造等。

6. 既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7. 不涉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的前提下,加油加气加氢站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等安全条件和相关规范前提下,在用地内增设橇装式加油装置、储油(气)罐等设施改造项目(若涉及提高站的级别应重新申报)。

8. 工业项目按原审批内容,在既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安装、升级、改造各类储罐(不含大型油气储罐)、调压计量设备、换热器、加热炉等设备的。

9. 市内登记注册的纳入统计部门范围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内部增设自用橇装加油(柴油)装置。

10. 大型场馆用地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二、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后,由物业、社区、业委会或业主主导实施,在符合结构、消防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利用小区现有建筑物架空层、闲置用房等改造或增设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的公共服务用房。

2. 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非居住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加装符合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的无围护结构电梯、室外消防楼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