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等8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统筹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陕商发〔2024〕11号》规定,保留。
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部门,陕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及所在地主管海关: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海关总署等8部门关于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自贸发〔2021〕224号)要求,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陕西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省商务厅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统筹发展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9月1日
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统筹发展若干措施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自贸试验区是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为深入落实《商务部 海关总署等8部门关于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自贸发〔2021〕224号)精神,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陕西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从布局、管理、政策、产业发展、创新等方面加强统筹,进一步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优势和陕西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促进两类区域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共同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开拓更大发展空间。
二、统筹完善两类区域布局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将我省综合保税区发展得好的区域列入自贸试验区扩区申请范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西安海关)
(二)支持在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浐灞生态区功能区、空港新城功能区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展示场所,进行进口商品的常年化保税展示。对于自贸试验区内扩区理由充分,产业发展好,原范围内土地已基本开发利用完毕,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在全国同类型或同区域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中排名前三分之二,确有需求的综合保税区,优先支持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扩区。(责任单位: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安海关、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三)推动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加强两类区域规划统筹,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合理布局公共基础设施及商业生活等配套设施,实现两类区域功能互补、统筹发展。(责任单位: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三、统筹优化两类区域管理
(四)按照精简高效、权责明晰、协调顺畅的原则,积极优化行政资源配置,进一步理顺两类区域的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由同一管理机构统筹管理两类区域的产业发展、制度创新、招商引资及人才引进等事项。(责任单位: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五)推动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充分发挥管理机构作用,做好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升级改造等工作,保障综合保税区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责任单位: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六)优化企业海关信用管理,对两类区域内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企业,采取电话培育、网上培育、集中培育及“一对一”辅导等方式,优先开展信用培育,引导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统筹海关认证资源,优先对两类区域内企业开展认证,优先协调两类区域内高级认证企业通关问题。按照海关企业信用动态管理原则,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责任单位:西安海关,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四、统筹用好两类区域政策
(七)推动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聚焦重点产业,统筹制定出台含金量高、吸引力强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支持政策,吸引和引导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以及行业领军企业等外向型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投资。(责任单位: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两类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高企业办事便利程度。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方便企业更好理解和运用两类区域政策。(责任单位: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九)及时总结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创新经验和成果,推广至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两类区域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责任单位:西安海关、省商务厅,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五、统筹推动两类区域产业发展
(十)推动两类区域立足各自优势和功能定位、企业意愿规划产业布局,组织开展产业链招商、创新链招商、以商招商,对重点产业链进行延链补链强链,提高两类区域相互支撑和配套能力。(责任单位: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