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2015-03-10舟建发〔2015〕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建发〔2025〕1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现对我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小额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行为
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若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招标的,应当参照《
舟山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