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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普惠性政策清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普惠性政策清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普惠性政策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普惠性政策清单



为全力推动全市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围绕落细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和省政府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持续加大稳增长政策供给力度,进一步巩固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良好态势,结合临沂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振扩大消费

1. 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组织举办“惠享琅琊·乐购临沂”系列促消费活动,引导商家企业积极参与,综合运用线上线下集中促销、全媒体宣传等措施,一季度推动商家、厂家等让利2亿元,带动全市消费提质升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 开展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 持续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及以上标准的12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20%,每件最高补贴2000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4. 支持老旧汽车报废、以旧换新。对报废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型微型乘用车(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型微型乘用车(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每人最多享受一次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 鼓励汽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 拓展文旅消费场景。支持在旅游景区、文博场馆、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场所新建提升一批文旅融合新业态项目,对新引进总投资300万元以上低空飞行、VR/AR数字体验等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新业态项目,按照申报顺序对审核合格的前5名申报单位进行奖补,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支持重点领域投资建设

7. 支持中心城区城建项目建设。各级财政按照“完工项目优先、重点领域优先、中小企业优先”原则,支持中心城区城建项目建设,加快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 支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贷款贴息、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保险等政策落地达效,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水利工程,按照不超过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执行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选择风险防御需求迫切、有防洪任务的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作为首批参保对象,省级给予不超过总保费60%的资金补助,执行期限到2026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9. 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聚焦发展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鼓励申报服务业省级重点项目,2025年全市力争新增入库项目30个左右、一季度新开工项目8个左右,指导在库项目申报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成功的项目分档给予最高4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推广使用新能源

10. 提升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运营维护”原则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构建便捷高效的居住区公共充电服务网络,2025年完成不少于10个、一季度不少于2个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11. 探索绿电就近直供新模式。针对有绿电需求的产业园区或出口型企业,支持采取新能源自发自用、绿电就近直供、虚拟电厂等方式,创新新能源电力供给模式,探索建设一批绿电产业园。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出口型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新能源发电量由出口型企业全部消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12. 鼓励电化学储能发展。支持发展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租赁集中式储能的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鼓励建设压缩空气、可再生能源制氢、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全省新型储能项目库,支持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入库项目按照2倍容量折算储能容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四、加快数实融合

13. 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分档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 支持发展数字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结合产业优势错位发展,积极争创省级数字经济特色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项目入选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 探索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试点工作。以山东省获批国家级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为契机,鼓励积极参与试验区建设,探索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五、优化交通运输服务

16. 打造绿色公共交通体系。支持老旧新能源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