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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政发〔2008〕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银政发〔2017〕235号规定,予以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银政规发〔2023〕2号规定, 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 制,把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长期、有效地开 展下去,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将《银川市建 立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银川市建立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把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08〕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按照“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要求,达到就业援助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不含在校学生、现役人员、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男50岁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