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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国资发〔200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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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区直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评审行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提高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工作质量,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评审行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提高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07〕9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07〕100号),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组建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不应少于30人。

(一)专家库专家结构应为:

1.评估行业专家;

2.被评审企业行业专业专家;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家;

4.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

5.其它协会专家;

6.其它有关政府机关专家;

7.国资监管机构、企业评估管理工作人员。

(二)专家库专家准入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在评审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廉洁守纪;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丰富;

3.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4.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技术规范和要求;

5.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身体状况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并接受国资监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三)专家库专家准入的程序

1.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向国资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上报审批。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国资监管机构对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人员进行资格评审,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的意见,最终确定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名单;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国资监管机构发文并通过国资监管机构网站进行公告。

第三条  专家库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专家库专家享有接受国资监管机构的委托,组成专家组依法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评审的权利;

(二)专家库专家对被评审的项目享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