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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7﹞249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石中央、区属有关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石嘴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激活企业内部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 国发〔2015〕5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42号)精神,现制定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导向,以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战略目标,以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实施员工持股、投资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为主要实现形式,积极稳妥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做强做优做大。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各类资本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坚持依法合规。履行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合法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稳妥推进。坚持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分层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有序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商业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可探索试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先行一步,二级及以下企业原则上都可以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2.规范开展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原则上应保持国有全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子公司具备条件的可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二)多途径多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1.通过改制上市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属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增值,不断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

2.通过改革重组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中央企业、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他地方国有企业与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股权合作,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引入各类非国有资本,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投资、资产收购、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

3.鼓励新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新办企业和新上项目引入民营资本、境外资本及社保、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投资建设和项目合作,进一步拓宽非公有资本参与投资项目的渠道。

4.多方式对内对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以“走出去”的方式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5.员工持股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且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商业类企业的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可试点开展员工持股。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部委《 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6.探索优先股特殊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可探索行使特定事项表决权,以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三)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操作程序。

1.履行决策程序。市属国有企业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