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知规发〔20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性文件目录》(2024-09-19规定,截至2023年12月底现行有效


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宁东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指导和协调知识产权软科学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是为辅助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决策,围绕自治区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领域实际需求,紧密结合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工作决策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就事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第三条 项目包括分析评议类、专项研究类和一般研究类。

分析评议类主要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及风险应对研究。

专项研究类主要围绕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影响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以及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其他研究。

一般研究类主要围绕自治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具体问题的研究,以及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其他研究。

第四条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是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门)承担。各市知识产权局及宁东市场监管局是项目的推荐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推荐单位)。

第五条 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申报、立项、实施、检查、结题、成果应用等环节。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筛选

第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结合全区知识产权工作需求和已有的软学科研究基础,每年年初确定项目的选题范围和重点研究内容,发布本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导目录。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研究能力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多家单位可联合申报,但需确定一家牵头单位。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应当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

(二)项目研究人员应有较强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软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具有开展相应软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研究人员原则上每年度参加的项目不超过2个;

(四)项目负责人有软科学项目尚未结题的,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 项目实行推荐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及《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论证表》,由项目推荐单位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条 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同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内容、分工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和筛选,从源头上杜绝多头申报、重复立项等情况。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必要性、创新性、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项目负责人学术水平,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项目申报单位的研究能力等。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统一组织项目评定。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定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项目管理部门从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专门会议的方式,经项目承担单位汇报、专家质询、讨论等程序形成立项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充分考虑专家组成的专业性、配置的合理性和回避制度。软科学项目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应当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其依职权知晓的项目评审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或披露其他项目评审信息。

第十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立项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项目,经审定后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项目纳入自治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库。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项目主管部门通知后一个月内与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推荐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管理部门有权另选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履行委托协议书,确保研究任务的正常实施。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一年,研究起止时间以委托协议书约定为准。

第十九条 项目逾期未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项目推荐单位提交延期书面申请和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告,经项目推荐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后报送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市场重大变化、项目承担单位注销等原因使项目无法进行的,由项目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成果形式、项目计划进度等内容或发生可能影响项目按期完成的事项进行变更的,书面报送项目推荐单位,经项目推荐单位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部门和推荐部门负责对项目研究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随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对项目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鼓励各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支持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决策、促进产业发展。



第五章 项目经费配置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对立项项目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