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等级评定的通知
桂建城〔201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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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城建档案馆:
为积极推行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级认定,营造档案工作规范化氛围,根据《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城〔2009〕9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城乡档案馆开展等级评定申报工作。
二、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同一等级的有效期为5年(从等级核准之日起算)。须申请复查,经复查评估合格的,重新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三、申报城建档案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