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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2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西政〔2024〕68号规定,继续有效 。

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6日



海西州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全州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州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把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落实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助企纾困各项政策措施,注重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作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为全州重点企业顺利投产稳产满产提供充分用工要素保障,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企业用工供需清单

1.确定重点用工企业清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重点任务,确定重点用工服务保障企业清单,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重点用工服务保障企业范围包括围绕盐湖化工、清洁能源、新材料、金属冶金等12个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建链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骨干企业和带动就业能力强、用工规模大的相关企业及当地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农牧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2.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通过上门走访、调研座谈、窗口经办、网络登记等方式,建立“部门动态跟踪排查+企业主动申报”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摸排长效机制,形成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并动态管理,做到用工规模、工种类型、技能要求、薪资待遇、招工计划“五清”。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3.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充分利用“青海人社通APP”“海西州手机就业服务大厅”和基层就业联络员、驻村工作队等线上线下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动态掌握本地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二)持续优化用工对接服务

4.拓宽线上招聘渠道。充分利用各级人社部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海西州手机就业服务大厅”等线上平台,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专项招聘活动,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拓展“互联网+用工服务”,推进实现用工企业岗位需求“一点发布、全州共享”、求职者就业需求“一点填写、精准送岗”。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利用抖音、快手等群众广泛应用的短视频平台开展“小规模、专业化、多形式”的“直播带岗”线上专场招聘活动,提高招聘针对性。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5.提升线下招聘实效。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技能要求和脱贫人口、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意愿,通过专人对接,形成“一企一策”招聘方案,组织开展定制化专场招聘活动,为用工企业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三)挖掘潜在劳动力资源

6.加大本地劳务用工。增强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对本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长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落实“一对一”帮扶举措,实施针对性职业指导,按需推送岗位信息,实现求职招聘高效匹配,帮助其尽快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7.加强跨地区劳务协作。积极与西宁、海东等省内劳动力相对富余地区和甘肃、宁夏、四川等周边省份主动对接、沟通联系,多渠道引进州外优质劳动力资源。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8.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结合重点企业生产发展和职业院校教学实际,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合作机制,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见习基地,开发更多见习岗位,吸纳更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进行见习,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9.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劳务经纪人等社会力量对接用工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专项服务。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开展有组织的“点对点”劳务输转直达服务,多渠道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

10.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围绕重点企业技能用工需求及城乡劳动力培训意愿,依托职业院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针对性技能培训,促进人岗匹配。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1.支持企业培养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组织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学徒制培训,积极设立和申报“金蓝领”工作室,促进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相互补充,助推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和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支持企业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水平。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促进技能人才成长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五)确保援企稳岗政策应享尽享

12.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已享受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见习基地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3.见习补贴。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中职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4.职业介绍补贴。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免费推荐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推荐一般失业人员(除以上三类人群)之外就业的,分别按每人100元、150元和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5.劳务经纪人补贴。组织带领州内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6个月(含)以内的、6个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劳务经纪人,分别按照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带领农牧区低保户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0元。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6.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参加企业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或承训单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初、中、高级)及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技师、高级技师)不得重复享受,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六)强化住房服务保障能力

17.充分利用现有公租房保障渠道。贯彻落实《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聚焦保障重点企业住房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协助住房保障部门做好资格审核,切实用好管好公共租赁住房。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8.有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继续落实好《青海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