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银政规发〔20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银政规发〔2023〕2号)规定, 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现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市以下各级行政机关承担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