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柳政规〔20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柳政规〔2022〕12号 )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已经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突出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修订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城乡饮用水源、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和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着力推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养殖,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术语和定义
(一)畜禽: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如猪、牛、羊、马、驴、鸡、鸭、鹅、兔、鸽、鹌鹑等畜禽品种。
(二)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6号)中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1.生猪养殖场所: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300头以上;
2.肉牛养殖场所:年出栏50头以上或存栏100头以上;
3.奶牛养殖场所:存栏100头以上;
4.肉禽养殖场所:年出栏10000只以上或存栏5000只以上;
5.蛋禽养殖场所:存栏2000只以上;
6.肉羊养殖场所:年出栏100只以上或存栏100只以上;
7.其他畜禽养殖场所可按粪便排放当量折算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划定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安全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